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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士林王家都更啟示錄

 

 

·     中國時報

 

·     【何榮幸】

 

    星期天帶女兒去散步時,看到了被稱為「都更釘子戶」士林王家掛出的「家,不賣也不拆」布條。女兒的眼神充滿疑惑,我說,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台北市政府、建商應該尋求不需要強制拆除王家的都更方案,如果這座城市懂得尊重每個人的居住人權,那才是值得下一代安身立命的歸宿。

 

    台北市政府十九日貼出公告後,公權力依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拆除士林王家已箭在弦上。星期天晚上的捷運士林站,因而出現了針鋒相對場景,關切此案的學生們拿著大聲公,分發傳單聲援,幾位在地住戶則與學生爭辯,抨擊釘子戶阻礙都更,偶有好奇的路人循線前行到王家一探究竟。

 

    表面上,這是「三十八戶VS兩戶的戰爭」,士林文林苑案已經搬出等待重建的三十八戶,當然希望政府申張公權力,儘速依法完成都更好讓他們回到新家;從頭到尾都強調沒意願參與都更,幾年前並已自行完成改建的王家,則希望被排除在都更案之外以守護家園。

 

    站在現場觀察,王家是土地產權獨立、自成一格的二樓透天厝,並非牽一髮動全身的集合住宅,將王家畫出雖會讓建商利益受損,但不至於影響都更案進行,也不會影響三十八戶回家。至於建商刊登業配廣告宣稱王家是「要價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進步的全民公敵」,王家也已澄清是依都更條例三十二條,被迫寫下兩億天價陳情書以試圖自力救濟,但王家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

 

    既然如此,這項都更案為何無法排除王家進行?答案是:建商透過預售屋把戰場變成了「九十戶VS兩戶的戰爭」。建商先是把不參加都更的郭元益糕餅博物館等基地邊緣住家排除在外,以增加改建案同意戶數所占比例(從原本不到五成到最後高達九五%);繼而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把從未同意參加都更的王家土地也算在其中),若將王家畫出,建商將面臨預售屋違約金賠償難題。

 

    儘管 二月十日 營建署會議曾提出改變上述僵局的若干方案,但建商以九十戶權益進逼,市府則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為由發出強拆公文,使得此案眼看就要成為台北市第一起強拆有人居住的合法民宅案例。

 

    聲援王家人士已將此案層次提升到「都更條例三十六條強拆條款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違憲」;事實上,即便是依法行政,士林王家是否已達到都更條例三十六條規定的非拆不可程度,仍有一定的商榷空間。根據法令,變更都更計劃只須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市府若能積極協調此案三十八戶,找出尊重居住人權的局部變更方案,將可避免以都市更新為名產生的都更悲歌。

 

    離開王家門口之際,我跟女兒說,希望這個故事的結局,是每個人都能平等住在這座城市中,而不是建商、多數人與公權力使用都更這項武器逼迫少數人投降。

 

    不到五歲的女兒一臉茫然,但我知道她將來長大後,不會忘記現在看到的抗議景象,而且會牢牢記住這個故事的結局。

 


少數服從多數合理?惡法逼王家人搬家

 

·     2012-03-28 12:20

 

·     新聞速報

 

     所謂的都市更新,說到底就是指把老舊的建物拆除,然後蓋新建物。這本來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我家要怎麼蓋、要怎麼拆,只要我能取得建照,沒人可管。但上述情形是指獨棟透天厝的情形,社區別墅、住宅大樓由於住戶往往只取得建物的部份產權(除非是那種地主擁有整棟大樓產權的情形),所以要拆除建物,理論上必須全體住戶同意才行。

 

    然而一個家庭內兄弟姊妹都會不合,何況是一群各有其志的住戶要達成蓋新建物的共識?因此理論上拆舊建物蓋新建物很簡單,實際上難上加難,非常少見。

 

    由於建物老化對於都市景觀乃至都市生態都有影響,所以政府就介入建物更新的過程,提出「都市更新」,以政策方式鼓勵大家拆舊蓋新。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提出容積率的獎勵。

 

    所謂的容積率,就是指一塊土地上,建物可以蓋出的體積比,而這跟都市計畫有關。想想假設你住在小巷子裡,結果巷子內有地主一口氣蓋了50層樓高的高樓,我們先不討論安全問題,光是那棟大樓每天上下班的車潮,保證就可以塞爆巷子。因此容積率限制就在於避免這種鳥事的發生。

 

    政府鼓勵建物更新的最主要辦法,就是放寬那塊土地的容積率。原本這棟建物的土地的容積率只能允許建物蓋4層樓,市府放寬如果土地上超過一定年限的建物要拆舊蓋新,那麼新大樓可以蓋到8層樓。原本的住戶不但每戶的坪數不變,還多了4層樓可以讓大家分。這多出來的4層樓,就是建商的甜頭,建商願意找住戶來推動都市更新,關鍵就在於這多出來的容積率。

 

    在這情形下,損失最多的往往是一樓的住戶。因為台灣老建物一樓通常都是店面,然而都市更新後多半被改為純住宅大樓,一樓變成大廳,根本沒有店面可言。就算設了店面,也往往不合一樓店家所需。

 

    為什麼?因為公設比。政府規定大樓要有一定的公設比,然而早期建物的公設比非常低,權狀上的土地面積幾乎就是實際上可用的土地面積,然而政府的公設比政策基本上是調高不調降,所以現在新建案的公設比都很高,30%已經算是很少了。對二樓以上的住戶來說,公設比高只是住的地方變小一點,比較不方便,但是房價會漲,划得來。一樓的店面實際使用面積一旦縮小,很可能生意就大受影響,影響權益太大。

 

    因此在都更案當中,一樓店面持有人幾乎都會反對,特別是像機車行這種非一樓不可的老住戶,幾乎都不會同意。

 

    那麼下一步就是建商把一樓住戶的產權買下來。但這樣局勢就變成一樓住戶拿翹,他可以獅子大開口,就算喊價超乎市價太多,大家也沒皮條。

 

    因此我們新的都更法,學習日本,採用多數決而非共識決的方式辦理都更。根據台灣的辦法,只要支持更新的住戶超過85%,就可以開始都更,不用理會那剩下的15%,如果廠商趕不走,政府還要代拆。但是錢還是要給,因此由新建案的推動者(通常就是建商)找個估價師來估價,然後依估價師的估價報告塞錢給15%住戶,就這樣了事。

 

    結果這下輪到建商拿翹。我搞房地產研究的朋友最近講了很真實的案例:有個都更案建商委託的估價師,開出了一樓店面估價報告,竟然每坪只有30萬。這根本是叫人家跳樓嘛!!!

 

    這就是我那位朋友的研究領域:他在日本拼的碩士學位,就是主修日本目前新的估價辦法,試圖提出一個合理的價格,讓大家可以依循。這是題外話了。

 

    文林苑的案子最荒謬的是,苦主不是大樓的住戶,他們也不住一樓,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建商為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就看上他家的土地,私底下去探聽,發現它們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因為苦主根本不在建築線內,也就是說,拆了苦主的家後,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夠扯吧!),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就直接把苦主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甚至賣起了預售屋,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

 

    由於苦主根本沒被通知,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也就無從在合理的期限內向都市計畫委員會表示反對意見。即便兩次行政官司,還是無法挽回被拆的命運,因為依法判決,苦主是穩輸的。

 

    這其實就是惡法。我們都說惡法亦法,不過這是我們這種風涼人講的風涼話。如果我們今天是當事人,當我們的身家被奪得一乾二淨,最好是我們還講的出這種屁話。

 

    我不知道這件事後面還會有怎樣的抗爭,但是我會盡力支持,網路上傳傳文字只是順手之勞,有遊行的話,請假都會去。因為我也正在看房子的年紀(週末都在看房子),這種事今天發生在別人身上,明天就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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