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強徵強拆條文籲刪 | |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都市更新條例有關強徵、強拆的條文應該立即刪除;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淑芬說,都更強徵強拆應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田秋堇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多名政府官員出席。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代表李昭玫表示,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條、第36條,在都更協商不成後,都市更新實施者可以向各地縣市政府申請公權力強制徵收、強行代拆,變成強迫民眾接受都更的2把刀。 她呼籲政府應該立即檢討強徵強拆的惡法,審慎檢討背後的都更爭議,以落實「居住正義」。 |
目前分類:都市更新 (12)
- Jul 14 Thu 2011 15:59
都更強徵強拆應有更完整配套措施
- Jun 15 Wed 2011 17:12
權利變換如何算
權利變換之模式如下:
由三家專業估價者查估更新前後之權利價值,並由實施者選定其中一家之估價結果,並於權利變換計畫書中,說明其選定估價結果之方式及理由,以更新後之總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按其更新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因此有公開之計算機制,計算各權利人可獲得權利價值,最後交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 請參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
參考
甲參與一個都市更新案,更新前更新單元內所有房地產、權利、資金的總額為5000萬,甲持有的資產總額為500萬,甲的權利價值比例即為500/5000=10%。這個都市更新案的更新成本總共為6000萬,依甲的權利價值比例攤算,甲要負擔的成本是10%,也就是600萬。都市更新案完成後,房地總價值為15,000萬元,甲原本分配到的價值是15,000萬元的10%,但扣除成本後,甲應該分配到價值是900萬。甲拿900萬的價值去分配房子,經過考慮後,選擇了位於5樓價值800萬的房子,即找補100萬,同時,另一個所有權人乙一樣有900萬的權利價值,選擇了2樓價值1,000萬的房子,即需支付100萬。
- Jun 15 Wed 2011 16:47
都更知識
- Jun 15 Wed 2011 16:24
參與都更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