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淚都更系列三:權利變換魔術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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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只有腦震盪的人才會講出一坪換一坪這種鳥話!」


從前文的報導中,我們可以知道法制結構是如何的不平衡,造成許多人僅能「選擇被都更」,因此幾乎都會碰上所謂「權利變換」,也是都更最核心的議題。然而,權利變換絕非台北市長郝龍彬所言,只是「一坪換一坪」那麼簡單。本文將為大家介紹何謂權利變換及其周邊問題,並帶大家一窺權變究竟潛藏了哪些陷阱,才會釀出今日這麼多的都更糾紛。


 


為何反對都更總是「少數人」?


首先說明權利變換與過去傳統協議合建有何不同。


所謂協議合建,就是地主與實施者可以私下談好重建後空間應當如何分配,這分配包含選屋及坪數大小。舉例來說,地主與實施者講好房子蓋完後要五五分、六四分都沒關係,只要講好了就成,那是屬於實施者與地主間的私人契約,政府無權干涉。然而,現行都更中,協議合建的例子並不多(真合建假權變的例子先不在此探討),因為合建都更不像權利變換有稅賦減免,因此較少人選擇用此方式進行都更。


因為上述理由,目前多數都更案都選擇用權利變換方式進行;先別急,等一下我們再來解釋什麼是權利變換。依照都更條例第22條規定,只要任何建商可以取得某區域2/3合法地主同意,還有3/4土地及樓地板面積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案都更。此外,都更條例第10條規定,只要先有1/10的地主發起,可以申請劃定更新範圍,但如果一開始就已經符合22條要求,就可以忽略不管,直接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了。


這對建商來說相對容易,因為法律沒強制要先劃定更新範圍,所以假如建商可以先拿到某區域100%地主同意,就可以再向外擴充更新範圍,把其他區塊的土地一併「吃下來」。換言之,就算某區地主不同意都更,但會被隔壁的100%稀釋掉,從100%不同意變成25%的「少數人」,被迫參加都更遊戲。


現在你明白,為何每次只要有人反對都更,就會被說成那只是「少數人」了嗎?


權力失衡的權力變換


現在我們來解釋什麼是權利變換,正式進入都更Lesson 1吧。


就假設你們家社區要被都更好了。為了決定都更之後的空間該怎麼分配,建商會先找3家估價師,估算你們社區在更新前有多少價值。比方說你們社區在更新前的總價值有10億,而你家(含土地)的總值是1億,如此一來,你們家就佔總價值的10%。


下一步,估價師會去推估貴社區在被都更之後,「可能」會有多少價值,在此就先假設是40億好了。依照更新前的權利比重來看,你們應該要可以拿回更新後價值的10%,但建商會告訴你,為了蓋出這些新房子總共花了10億,所以更新後的40億,應該要剛剛好給這個「善良管理人」價值10億的不動產,不多也不少,這樣很公平公正對吧!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套公式,計算出更新後你究竟可以拿回多少價值。別緊張,這公式只要小學有畢業都看得懂。


(更新後價值 – 更新成本) X 更新前權利比重 = 應分回價值


(40億 – 10億) X 10% = 3億


換句話說,拜都更德政所賜,原本你家1億元的舊房子,變成了3億元的新房子,是不是很棒!


話說回來,劇情也有可能是這樣演的。你們社區和房子的所有狀況都沒有改變,但是建商找來的估價師告訴你,貴府只值8千萬,所以權利比重變成8%。至於更新後價值,這次估價師這次估出來的結果是總值30億,但建商這次申報的更新成本則變成15億。讓我們再套一次公式,這次的結果將變成:


(30億 – 15億) X 8% = 1.2億


請注意,按照2次的計算結果,你的不動產更新漲幅「只是」從3倍變成1.5倍,但扣掉高比例公設與土地增值稅後,獲益就會變得微乎其微;但如奇蹟似的,建商最後拿走的更新價值,則從10億變成了15億,佔了總更新後價值的一半。不過以上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3家估價師都是建商找來的,更新前和更新後價值都是他們說的,而更新成本則是建商自己申報的。重點在於,整個權利變換過程中,住戶都沒有參與發聲的權力。


也許你質疑,既然估價師攸關所有權益價值,為什麼不能由住戶找呢?很抱歉,沒有為什麼,因為法律就是規定,估價師「只有」建商找的才算數。事實上,住戶要去找估價師倒也不是不可以,只是估價結果僅能做「參考」之用,不會納入最後的權利變換計算中。


請特別注意算式中「更新前價值」、「更新後價值」、「更新成本」三者之間的關連。低估更新後價值,通常也會跟著低估更新前價值,因為這樣看起來才會出現房價抬昇的結果。高估更新成本,低估更新後價值,可以讓實施者取得更多利潤,但聰明的實施者通常都不會讓比重太過懸殊;除非,實施者覺得地主非常笨。


腦震盪才說一坪換一坪


好,寫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已經明白,權利變換談的是「價值比例換價值比例」,不是坪數換坪數的問題,而且也的的確確和什麼「一坪換一坪」毫無關連了吧!


「郝市長很笨,幕僚也笨,只有腦震盪的人才會講出一坪換一坪這種鳥話。高房價區,一坪換一坪建商會爽死,因為營建成本都一樣,隨便賣幾坪就可以Cover更新成本了。低房價區你說要一坪換一坪,會有建商要去嗎?」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徐士堯如是說。【未完待續…】


血淚都更系列三:權利變換魔術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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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權利變換都是數字遊戲,只是看你怎麼去玩他。估價師就是魔術師!」徐士堯認為,都更條例為了藉由民間力量推動都更,所以完全以實施者為主體,就會忽略掉幾個問題,首先就是估價師的選擇。「地主找的就不算,如果要重估,建商願意的話,才找第4家,但怎麼可能推翻一開始的估價結果?」


徐士堯直言,地主若對估價結果不滿,可以在都更審查會議陳情,讓地方估價師公會介入處理,但公會已經和建商綁死,如果之間涉及利益交換,甚至會不願意公開出去輪派,怎麼樣都不會對地主有幫助。他強調:「估價師只和地主做一次生意,但要和建商合作機會卻很多,你覺得估價師會傾向誰那邊?」


 


由於權利變換計畫必須在開工前提出,房子都還沒蓋好就要去推估價值,還要預測市場變動,本來就虛無飄渺,因此更新後價值究竟估算準不準,很難有所公評。然而更新前價值的估算,卻總是引來許多紛爭。首先,除卻估價師全是實施者找的之外,更新前的「評價基準日」也是至關重要的爭議要點之一。


目前一般都更案光是審議平均就得花上3年,如果再加上施工時間,一般都更案可能都要5~6年才成,但估價師衡量地主產權更新前價值的「評價基準日」,卻是訂定在最開始的時間,評定後就不會再調整。換言之,就算這幾年的時間中,都更案鄰近地區的房地產價格不斷飆漲,估價師所估算的「更新前價值」,卻永遠不會漲。「實施者付出的都更成本部分,例如營建成本都會逐年調高,可是地主的土地價值卻一直不變,哪有這種道理?」徐士堯質疑。


在此,我們有必要提醒一點「題外話」。如果大家前文沒有跳著看的話,應該都可以理解,「評價基準日」的房價越低越好,這樣更新後新屋才會創造利潤。但反過來想,現在台北市房價已經非常驚人了,都更案最多的地點卻還是集中在中正、大安、松山等高房價區。也就是說,這些都更案的評價基準點本來就是建立在高房價上。你想,這些實施者,包括同意參加都更者,有可能眼看政府「平抑房價」而不吭聲嗎?


當集權力於一身的實施者,以及所有參加都更的地主,都是瞄準更新後的地價飆漲,那麼,推動都更的難道不是「私利」嗎?公共利益,到底在哪裡?


「共同負擔」造就「無本生意」


在此有必要說明前文中的「更新成本」究竟是什麼,才能讓人清楚理解,這一大筆實施者自行申報的費用,究竟是如何被「高估」的。


首先,更新成本經常被統稱為「共同負擔」,因為事實上實施者不是真的拿出一大筆錢來蓋房子,而是在確定要更新之後,拿地主的土地抵押給銀行,再拿貸款來的經費去進行更新。所以,更新成本事實上也不能說是實施者出的,他們做的就是去協助、管理,讓更新案順利完成。但雖說是地主共同負擔,實際上大家也不用掏錢,因為這些最後會轉換成要付使實施者的權利變換價值,他們要的是更新後的不動產,不是這筆錢。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共同負擔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等。


我們先談工程費用。顧名思義,工程費用就是蓋房子需要的原物料、機具維護等開銷,就算您遇到的建商牌子老信用好,還每天都吃誠實豆沙包,這部分的成本還是不可避免地會被高估。


就以目前都更正進行地如火如荼的台北市為例。按照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基準」,都市更新的造價比照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國家公共工程造價基準」。換算之後,通常台北市每個都更案的營建成本,都落在每坪12~20萬不等,要視建築規模而定。雖然政府官員一再告訴我們,都更不是要蓋豪宅,但以這每坪造價成本來看,要說不是豪宅都很難。


請注意,就連指標性豪宅「帝寶」公佈的建築成本,每坪也「才」22萬左右,為何台北都更案也能花到每坪20萬?為何台北市之外的地方,明明每坪花不到10萬就可以蓋出很好的房子,但台北就是不行?為何台北最貴的土地,都是由都更地主提供,但實施者使用的鋼筋水泥就是會比較貴?


接下來談共同負擔中,工程之外的費用。


那些實施者找來的的估價師,費用是地主共同負擔,但地主就算對估價結果不滿意也沒辦法。建商說投資有風險,所以風險管理費也是地主共同負擔,但現行營建業都是多頭投資,幾乎沒什麼風險,這些風險管理費卻還是地主共同負擔。那些抵押地主土地,跟銀行貸款蓋房子的費用利息,也是地主共同負擔,所以如果地主對於都更過程不滿意,中途發動抗爭的話,都更期程拉長所額外增加的貸款利息,也都是地主要共同負擔。


然而,這些共同負擔越高,地主最後換算的權利變換價值就越低,實施者的權變比重卻越高…


球員兼裁判的選屋分配制度


此外,選屋分配也是都更過程中非常「離奇」的一環。撇開房子怎麼設計,空間怎麼規劃,完全都是建商主導先不談(這部分在下一篇文章會處理),就連房子蓋好後,該怎麼選房子,竟然也是建商先選…


徐士堯解釋:「都更條例只說更新後,更新成本由不動產抵付,但沒有規範如何分配、選擇不動產。如此一來,建商就可以先選自己要的樓層、空間,而且事先就把這部分價值低估,這樣才能拿更多。更妙的是,後續這些房子它要賣多少錢,與估價估多少錢也毫無關連。」


他舉例,比方說一個案子如果是蓋在商業區,那建商就會先把大部分1、2樓都選起來,再跟住戶說可以當店面的只剩哪些,要大家抽籤,多數人最後就只能選高樓層的。反過來說,如果都更案是靠近河邊風景好的,那建商就先選高樓層,這樣賣價才會好。


「選配時,建商暗槓一些戶數不給原住戶選,雖然不違反都更條例,但應該是也違反民法誠信原則。我打個比方,這就像是大樂透選號,有些號碼故意不讓電腦選號出一樣吧」,徐士堯比喻。


規劃分配權、優先選擇權不能放同一邊!


最後,讓我們來聽一個發生在古早古早以前,世界上還沒有都市更新這回事時候的故事。


有一對兄弟因為分家產擺不平,糾紛不斷,於是找上了所羅門王,希望他能為此事協調出兩全其美的辦法。所羅門王於是對哥哥說:「就由你決定要怎麼把財產分成2份吧!怎麼分都可以,但是要讓弟弟先選。」於是,兩兄弟的終於協調出彼此都滿意的分法。


「這故事告訴我們,規劃分配權和優先選擇權不能放在同一邊。」徐士堯認為,現在都更會有問題,就是因為決定權全集中在建商手中,所以很難讓住戶滿意,而絕大部分的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


然而,就算規劃分配權、優先選擇權被平均分配在實施者與地主手中,但事實上,都更還是很難達到公平…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因為所羅門王的故事要能達成公平結果,必須建立在「資訊透明」,也就是分配利益的雙方,知道所有資訊的情況下才能成立。但我們的都更過程透明嗎?公開嗎?【未完待續…】



藝術家鄭安齊為呼籲民眾關心都更議題,所創作的假都更廣告。廣告中說:「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容積獎勵,我們所能得到的,不只是更新的宅邸,還有更多。」然而,可能嗎?這究竟會是都更「新象」,抑或只是「幻象」呢?

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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